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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憂鬱症藉偷竊緩和低落情緒及煩躁感,法院認定精神耗弱有罪緩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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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十七、患憂鬱症藉偷竊緩和低落情緒及煩躁感,法院認定精神耗弱有罪緩刑。【事件】93/7/24聯合報A3版報載,宋女因侵吞公款遭公司解僱,之後因缺少金錢來源,開始出現偷竊行為,去年六、七月間連續在公益彩券行順手牽羊被補。高院函三軍總醫院提供鑑定報告,宋女向醫院表示,偷竊前常有心情低落及莫名的煩躁感,以偷竊行為來緩和情緒,情緒愈暴躁,偷竊愈頻繁。法院根據鑑定結果,認定宋女的偷竊犯行屬於衝動行為,並非計劃性的偷竊,犯案時現實感及判斷力受精神症狀及認知功能影響,已達精神耗弱程序,依法減刑;宋女家人表示會施以藥物控制並嚴加看管,合議庭同意緩刑。 【法律】於此有二個法律問題可以了解: 一、孔老夫子說【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,如得其情,哀矜而勿喜】,大哉斯言。如本件宋女,有罹患憂鬱症,偷竊前常有心情低落及莫名的煩躁感,以偷竊行為來緩和情緒,情緒愈暴躁,偷竊愈頻繁,此為病態行為,無法以刑罰加以矯正其行為,必須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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